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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了吗?北京银保监新通知来了!


8月26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加强银行卡风险防控的监管意见》(《意见》)针对当前银行卡业务面临的电信诈骗、盗刷、信用卡授信不审慎等突出风险问题,从银行卡风险防控总体要求、加强防范银行卡账户开立风险、严格信用卡授信管理、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控、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银行卡风险排查机制六个方面明确十三项具体监管要求


据悉,《意见》旨在通过督导银行发挥智能风控引领作用,全面构建“银行专业防控+客户自主防范”的银行卡风险防控机制,重点防范洗钱、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风险,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公平的银行卡市场竞争秩序。


为有力遏制当前银行卡领域电信网络诈骗多发态势,《意见》针对部分业务流程,将监管要求具化、细化。如,在具备监管部门提供的账户查询条件下,商业银行在为客户新开立账户和银行卡前,应对其名下已开立的银行账户和银行卡进行查询;应严格控制同一客户的银行卡累计开卡数量,严格审慎为已有账户被有权部门冻结的客户办理新开卡业务等。


同时,《意见》通过细化操作规范和业务原则,督导商业银行在帮助、教会持卡人主动防范欺诈风险等方面主动履行更多社会责任。如,商业银行应劝导客户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设置银行卡“账户安全锁”,包括锁定交易地点、交易时间、交易类型、交易限额等参数;对于存量银行卡,应主动告知客户在无境外交易需求情况下及时关闭境外交易权限等。


针对近期市场上出现的个别类型的银行卡业务无序竞争现象,《意见》特别强调,商业银行有义务积极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严禁银行卡及相关绑定业务通过攀比赠送、竞相折扣、加码优惠等促销手段开展恶性竞争。


为全面加强银行卡业务风险管控,《意见》还首次引入“智能风控”概念。明确鼓励商业银行引入个人征信、通信运营商、社保、公积金、纳税证明、交通运输部ETC数据等外部可信数据,利用“大数据+模型”技术手段不断完善银行卡风险管理体系。同时,积极引导客户主动采取账户安全措施,全面构建“银行专业防控+客户自主防范”的风险防控机制。


在加强信用卡资金流向和套现交易监控方面,《意见》强调,辖内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信用卡大额透支和现金分期业务的资金流向监控,必要时要求客户提供发票等购物凭证,确保个人信用卡透支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购房和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为防范风险,《意见》还要求,北京市辖内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信用卡小额多笔循环套现还款、境外套现等新型套现风险特征的分析,持续优化套现交易监控模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用风险延期暴露、共债风险向银行集聚以及跨境洗钱等风险。


《意见》还从加强授信审批审慎管理、加强授信额度动态管理、审慎制定信用卡分期业务风险资产分类标准等三方面重点细化明确对信用卡业务的授信管理要求;从建立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建立账户变动提醒机制、加强信用卡资金流向监控、加强信用卡套现交易监控等方面重点加强银行卡交易管控。有关规定较为细致到位,可操作性强,对商业银行的具体指导性强,有利于对相关监管规定的推进落实。 


在加强授信审批审慎管理上,辖内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统一授信管理,对客户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等合并管理,不得突破设定总授信额度上限,并将客户名下他行信用卡授信额度纳入本行授信额度合并管理。


辖内商业银行应重视审查第一还款来源,建立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对于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不得因合作机构的风险补偿措施而放松审批条件。


此外,在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的同时,《意见》更加注重对持卡人信息的保护。如要求商业银行应通过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充分披露银行卡申请条件、产品功能、计结息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应不断完善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机制和流程,遵循“最小化”数据访问原则,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数据交互安全管理,防止员工泄露客户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