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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交易,利用POS机套现,构成何罪?

一、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被告人陈某的非法经营行为。陈某利用申领的招商银行POS机和中心银行POS机,未进行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银行卡为自己及他人套取现金。被告人陈某被举报后,被警方立案侦查,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经营专营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以案释法

非法经营罪是指个人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并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规定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具体表现形式,可判断刑法对非法经营行为的界定是明确的,但兜底条款的认定仍存在难点,需要逐级请示最高人民法院。

具体到本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了非法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根据该解释,如使用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并情节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被告人陈某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机,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现金,且数额达到200余万元,已扰乱市场秩序并构成非法经营罪。

四、量刑决定

虚构交易,利用POS机套现,构成何罪?

考虑到被告人陈某于接到通知后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在审判过程中表现出悔罪,人民法院决定从宽处罚。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人陈某被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缓刑二年,追加罚金3000元。

五、案件启示

本案为非法经营罪案件,提示了相关法律规定和适用标准。对于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单位而言,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避免从事任何非法经营行为。同时,对于持卡人而言,也应警惕非法经营活动,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那么,本案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了被告人陈某。通过对该案的解读,我们了解了非法经营罪的定义和适用标准,体会到法律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惩治违法行为的重要性。我们应以此案为鉴,加强自身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共同构建良好的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