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付通两名责任人被处罚
腾付通两名责任人被处罚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布了最新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两名责任人分别处罚。
深人银罚〔2021〕3号
张拉克(时任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对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罚款人民币3.5万元
深人银罚〔2021〕4号
李伟斌(时任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对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违规为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第一次腾付通的相关负责人被央行处罚,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布年底最后一批行政处罚信息,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11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97万元,并罚款约518万元,合计罚没约614万元。
同时时任腾付通内控合规部负责人刘京霖也被涉及。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刘京霖对腾付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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